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(以下簡稱:協會)法律中心,是協會辦事機構的職能部門之一。為進一步加強和促進協會法律事務規范化管理,防范和化解協會在日常運營中的法律風險,為協會提供法律咨詢與服務,維護協會合法權益,特根據協會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。
一. 法律中心工作職責
1.1 負責完善、健全協會法務管理體系,處理協會有關法律事務,保證其合法性、規范性和一致性,確保協會的法益不受損害,以達到協會利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。
1.2 負責協會對外出具的協議書(合同)書、承諾書、保證函、聲明等具有法律效力、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各種書面文件,提出法律方面的審核、修改意見,以規避風險。
1.3 負責處理各類訴訟、非訴訟、仲裁案件;提出解決方案,根據事實和法律,積極維護協會權益。
1.4負責其他法律事務。
二. 協會規章制度發布程序
2.1 以協會及各分支機構名義對外發布的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,主辦部門起草完畢后,根據實際需要委托法律中心進行合法性審查。
2.2法律中心在收到有關材料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,提出修改意見。
2.3法律中心審查后,出具意見回復主辦部門。經會長或秘書長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發布、備案等相關工作。
三、 協會訴訟與仲裁案件管理
3.1 協會的訴訟與非訴訟案件的處理,須遵循有效維護協會合法權益和充分協調必要關系相統一的原則,必要時可聘請社會法律機構辦理。
3.2 案件起因人或部門負責人負有配合、協助法律中心處理案件中的相關問題、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證據及相關依據的責任。
3.3 對于案件處理進程中所需要的必要條件和關系協調,案件關聯部門及相關人員應積極、主動配合法律中心開展針對性工作,保證案件處理的順利進行。
3.4 案件知情人應堅持保密原則,不得泄漏案件信息內容。
3.5 在案件審結完后,依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,法律中心應繼續做好執行階段的工作。
3.6 其他與司法活動相關事宜。
四. 協會非訴訟事務管理
4.1 需要以協會名義啟動非訴訟活動程序的,由協會法律中心辦理,必要時可有償聘請社會法律機構辦理。
4.2 辦理與協會有利害關系的行政復議、聽證活動等事宜。
五、法律中心的組織架構
5.1、法律中心由主任和若干法律工作者組成,實行主任負責制,為加強法律工作的權威性,主任由協會副會長兼任。
5.2其他組成人員的人數至少有一人坐班負責接受咨詢,接收預審核的文件材料等工作。
六、法律中心的自律責任
6.1自覺遵守協會《章程 》,盡職盡責的完成協會所委托的法務事項,切實履行律師職業自律要求和義務;以誠信為本,恪守律師職業道德準則,保守協會商業秘密。
6.2法律中心工作者若有嚴重損害協會形象或造成重大損失的,應視其情節追究其相應經濟及法律責任,或予以辭退。
七. 附則
7.1本管理辦法由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秘書處制定,最終解釋權歸秘書處。
7.2本管理辦法于與協會網站公布之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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